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俗稱老賴。
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将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僞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轉移财産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财産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義務的。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