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馬分肥”是當時對民族資本主義企業的利潤分配形式的形象的說法,指企業利潤按國家征收的所得稅金、企業公積金、職工福利獎金和資方的股息紅利四部分。一九五六年全行業公私合營後,資方的股息紅利被定息代替。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資本家占有的生産資料實行贖買政策的一種形式。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對資本主義工商業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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