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物權法規定,分割共有财産的基本原則有三:
一、依據共有人約定分割的原則
無論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共有人對共有财産的分割有約定的依其約定。
二、依法分割的原則
共有人對共有财産是否可以分割,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應當依據本條的規定予以分割。
1、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時請求分割。按份共有是各共有人按照确定的份額對共有财産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共有。按份共有人對其應有份額享有相當于分别所有的權利
2、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共同共有是共有人對全部共有财産不分份額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共有。
三、損害賠償的原則
共有财産關系的客體為一項特定的統一的财産.如圖書館,其功能、作用、價值是确定的。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産或者動産共同享有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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