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一方出全款購買的房子,房産證要署出資一方的名字,這屬于一方婚前财産;如果是夫妻雙方都有出資的,應當署雙方的名字,這屬于夫妻共同此次;如果是一方父母出全款購買的,房子證應當署一方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如果雙方父母都有出資的,可以署夫妻雙方的名字。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7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産、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産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