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物權法》第73條規定,小區内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第74條規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因這部分車位物業是無權收取停車費的。
2、小區停車位收費是否合法還需要看車位性質,如果開發商擁有該車位産權,可委托物業收取管理費,地下停車位費用包括設備運行、維護、照明、保潔、通風、排水和維護秩序等。而公攤車位屬業主共有,物業無權收取停車費,業主大會委托物業管理的,需收取一定的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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