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的執行,是指遺囑生效後,采取必要的行為和必要的程序,去實現遺囑所規定的各項内容。
執行遺囑,負責分配遺産的人叫遺産執行人。遺囑人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執行人負責保管遺産,并有權提起關于排除妨害繼承的訴訟以及參與有關的訴訟活動。如果遺囑人生前沒有執行人,或者所指定的執行人拒絕接受,或者執行人不稱職,則可以由全體繼承人參加執行,或者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法院指定或撤銷執行人。
一般而言,執行人由繼承人以外的人擔任較為公平、公正。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财産,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将個人财産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将個人财産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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