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本規定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總公司總經理負責本規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總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為本規定之管理單位。
經營班子成員:子公司經營班子由子公司負責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财務負責人和人事負責人組成,由子公司董事會任命,對子公司董事長負責。财務負責人和人事負責人:業務上分别對總公司财務管理部門、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管理上同時對子公司總經理(或分管經理)和總公司财務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負責。其他人員:業務和管理上均對子公司經營班子負責。
子公司在每年12月編制下年度《人力資源規劃方案》,子公司總經理簽署意見,報總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核,經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并在12月底前将批複意見反饋給子公司予以執行。子公司編制下年度《人力資源規劃方案》的依據是下年度的業務經營計劃,必須客觀,符合業務發展實際。《人力資源規劃方案》的内容:人員編制計劃、人員需求計劃、員工培訓與發展計劃、人力資源成本計劃、薪資與考核計劃。
子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由總公司招聘或委派,由子公司董事會任命,财務負責人和人事負責人由總公司招聘或派遣,或委托子公司在所在地招聘,其他人員由子公司按照年度招聘計劃自行招聘,或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協助招聘。子公司高管、财務負責人、人事負責人和其他由總公司派遣的人員的人事檔案由總公司行政人事部統一管理,勞動合同一般與總公司簽訂,其他子公司自行招聘的人員的檔案、戶籍等由子公司自行管理,報總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子公司在每月月底前将上月《員工花名冊》,以電子文檔形式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子公司員工培訓由子公司按照年度培訓計劃自行開展,并做好相關的培訓記錄和效果評估。總公司組織的相關培訓,總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根據培訓課程的實際内容,可邀請子公司相關人員參加。
子公司員工績效考核工作由子公司自行實施,考核制度、考核工具由子公司制定,總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在業務上予以指導和協助,原則上按照公司相關績效考核制度執行。
子公司根據業務經營情況,并結合所在的的社會、經濟發展、收入水平和人力資源市場情況,拟定薪資與福利制度,經總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報予公司董事長批準後執行。
子公司自行招聘的人員的勞動合同,由子公司簽訂,所發生的勞動争議和糾紛,由子公司在所在地自行解決
子公司擁有所屬員工調動、輪崗、晉升、降職、解雇的自主管理權,所編制《人員異動表》随《員工花名冊》一起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存檔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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