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續約權隸屬于民事優先權,是指根據當事人約定,特種債權的債權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于不特定第三方而與債務人繼續簽訂合同和權利。
民事優先權,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不同性質的若幹民事權利發生沖突時,某一民事權利人優先于其他民事權利人實現的民事權利。目前我國法律規定的民事優先權主要有先取特權,優先受償權,優先購買權、優先承包權、優先申請權等,其中并無優先續約權。故優先續約權作為一種約定權利,雖非法定權利卻同樣具有優先效力。根據優先續約權約定于合同或契約中的本意并參照我國法律對有關民事優先權的相關規定,優先續約權是原合同方享有的一種約定權利,在與第三方的同等條件下,原合同方可以選擇優先與資源方續約,也可以放棄優先與資源方續約,這是可選擇的一種約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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