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公務員考試與學曆要求如下: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須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非普通高等學曆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須于報名前取得畢業證書;
2、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政法專業本科以上學曆;
3、全日制普通高校雙學士學位報考人員,其第二學位證書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并能在相關認證網站核驗的,可以第二學位的專業報考相應專業要求的職位;
4、2017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後方可報考;
5、留學回國人員、赴台陸生即在台灣高等學校接受學曆教育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大陸學生報考的,除需提供考錄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應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曆認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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