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應該根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處的地位及作用大小确定其在共同犯罪數額中應負擔的退贓退賠的份額,然後根據其退贓退賠的具體數額與應負擔份額的比值來衡量該被告人是屬于全部還是部分退贓退賠,并據此确定對基準刑的調節比例。
将共同犯罪的數額作為每個被告人的犯罪數額來認定的,《刑法》做這樣的設計是根據共同犯罪的特點及打擊共同犯罪的考慮。
因為規定退贓退賠的量刑情節更多的是從減輕犯罪的危害後果,彌補損失的角度來考慮的。因此當各被告人退贓退賠數額的總和達到了犯罪數額,此時能夠彌補犯罪造成的損失,就應當認定為是全部退贓退賠。也就可以考慮對各被告人減少基準刑30%。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