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 :“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條第1款:“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4條第1款:”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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