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内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
《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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