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處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複議裁決、民事訴訟、征地補償協調、裁決等方式,根據個案的不同特點應當啟動不同的法律程序。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先由當地土地主管部門行政調處。當事人對行政調處不服時,才能按規定依照司法程序解決。未經行政調處的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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