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科舉制度,在形式和内容上都進行了重大的改變。
第一,宋朝的科舉放寬了錄取和作用的範圍,進士分為三等:一等稱進士及第;二等稱進士出身;三等賜同進士出身。由于擴大了錄取範圍,名額也成倍增加。
第二,宋朝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級考試,分别是解試、省試和殿試。殿試以後,不須再經吏部考試,直接授官。
第三,從宋朝開始,科舉開始實行糊名和謄錄,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方法。
第四,王安石任參知政事後,對科舉考試的内容着手進行改變,取消詩賦、帖經、墨義,專以經義、論、策取士,強調通經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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