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稅是一種向産權所有人征收的财産稅,商業和住宅都在房産稅的征收範圍。房産稅屬于财産稅中的個别财産稅,其征稅對象隻是房屋;征收範圍限于城鎮的經營性房屋;區别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于自用的按房産計稅餘值征收,對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房産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産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産稅征收标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産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餘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産出租的),以房産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産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産餘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産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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