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新生兒落戶随父随母自願的原則,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戶。
所需材料: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其父或其母的戶口簿,向戶籍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即可。
新生孩子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複印件各1份,驗原件)。
3、拟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複印件1份,驗原件)。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内,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