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後,當事人要做出認可或者不予認可的決定。
當事人如果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可的,應當及時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進行簽名,依法履行賠償義務。
當事人如果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應當及時維權。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後,對交通事故認定不服有異議的,可以拒絕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然後趕緊及時維權。維權有兩種方法進行,一是當事人可以在3日内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二是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争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