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又稱土地使用權證。是指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範圍用權證。由于我國實行的是土地公有制,購置房地産時隻是取得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而事實上房産所有權和房産土地使用權之間并無法律上當然的附屬關系。如果忽視土地使用權,将會會給住宅地産購置及交易帶來風險。另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非常重要的物權,不按合同辦出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開發商違約和對業主“權利”的侵犯。其次國有土地使用證是住宅不動産的物權的組成部分。缺少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不動産的“物權”不完整的。因為《房地産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說明房地産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産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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