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時期的地方行政制度以道州縣制為主,隋炀帝時實行過郡縣制。
從東漢至南北朝,不斷沿用州制。雖然各個時期都有改動,州的劃分、數目與名稱不盡相同,但基本格局未變,均以州為最高一級地方行政構機,下轄郡、縣等。到隋炀帝時,廢除州制,恢複推行郡、縣二級地方行政制度。至此,中國曆史在八百多年後又回到秦初的統治方式。 唐、宋、遼、金幾代朝廷改用道、府、路的地方行政區域的劃分制度。唐太宗分全國為十道,每道各轄幾十個州。中唐又析置十五道,井與節度使制度逐漸融合。在道制之外,又有府制。分别設在國内要地和邊境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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