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報警解決的話,是能不提供證據的,隻需要報案并将受害過程說清楚即可。根據刑法第263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财物的,應當立案。
搶劫罪是行為犯,刑法對構成搶劫罪沒有規定數額、情節方面的限制,隻要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财物的行為,無論是否搶到錢财,也不論實際搶到錢财的多少,原則上都構成搶劫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受害人被搶劫後最好能夠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據越多公安機關立案抓獲嫌疑人的機會越大,關于搶劫罪成立的證據可能有,物證,兇器,證人,視聽資料,鑒定報告,或者要求調取監控等。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規定,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與新罪所判處的刑罰,在最高刑期以上總和刑期以下,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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