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賣給子女的房産不能直接抵債。
債務人把房産賣給子女,如果有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可以先向法院申請撤銷該買賣行為,然後要求該套房産進行抵債。
《合同法》第七十四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财産,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财産,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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