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領導批準的,隻要書面通知到位即可,時間到就可以離開,公司要結算工作、不能以此為由扣工資。
如果公司有違反,員工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期滿之日既可自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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