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的物是指作為民事權利的客體之一,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夠滿足人們的社會需求而又能為人所實際控制或支配的物質客體。
民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征:
1、存在于人身之外;
2、能夠滿足人們的社會需求;
3、能為人所實際控制或支配;
4、物以獨立成一體的有體物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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