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權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為目的而設立的定限物權,擔保物權是指為擔保債權的實現而設立的定限物權。二者的區别是:
(1)設立的目的不同。設立用益物權的目的在于實現物的使用價值,而設立債權的目的在于實現物的交換價值。
(2)權利性質不同。用益物權多為具有獨立性的主權利,而擔保物權多為具有從屬性的從權利。
(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權的标的物主要為不動産,而擔保物權則不然。
(4)客體價值形态的變化的影響不同。用益物權的價值形态變化對其有直接影響,而擔保物權價值形态的變化對其并無影響。
參考資料:更多請查看法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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