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債權有下列法律規定:
1、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2、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産作為抵押物。
3、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受償。
4、按照合同的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财産,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留置該财産。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6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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