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羅馬元老院,最初是氏族長者會議。
共和時期,前任國家長官等其他大奴隸主也進入元老院。元老院有權批準、認可法律,并通過執政官掌管财政外交,統轄行省和實施重大宗教措施等。
帝國時期,政權日益集中于皇帝,元老院實權日削,已失去其原來的地位,但仍然是貴族統治的支柱。
元老院不是立法機構。元老院議決,屬于合法慣例的建議,不是法律。立法權在羅馬會議,但它們奉行元老院的建議。
元老院握有可觀的威權,尤其在羅馬共和時期。它是官方團體,身為羅馬的化身。代表城市,派遣與迎接大使。指派官員管理公共事務。指導對外戰争。分配公共基金。元老院有授權城市主要長官,包括執政官的特權。在緊急狀态下(通常是戰争),甚至有權提名獨裁官。在共和晚期,元老院可通過訴諸于議決掌控獨裁官的任期,以捍衛共和。元老院有權作出終極議決,宣布戒嚴法,授予執政官權力去保證共和不受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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