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目前發行的股票大部分是記名式和有面額的普通股,與國際慣例相差無幾,主要可分以下幾種類型:
2、按權利義務不同可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混合型、普通股、優先股三種:
3、普通股和優先股混合型。它是指既具備普通股的某些特征,又具備優先股的某些性質,甚至還類似債券可以償還,但以股票名義發行的股票。主要特點有:在收益方面,保息分紅加封頂;在期限方面,有些股票可定期收回本金;在權利方面,有的具有選舉權和表決權,有的則沒有。由于我國初創股票發行市場時,一般沒有嚴格的規範,亦未考虛權利義務對等問題,所以目前我國已發行的股票大多屬于這一類型的股票。
4、普通股。這是一種比較規範的股票,出現于1987年一些大中型全民所有制企業進行股份制試點之後。享有稅後分紅和參與公司重大決策和經營管理的權利。
5、優先股。這類股票所占比例很少。其特點是按固定年息率領取股息,但無表決權。
6、按持股主體不同可分為國家股、企業單位(法人)股、個人(自然人)股三種:
7、國家股。國家股是指全民所有制企業改組成股份公司後,原有國有資産所形成的股份或以國有資産進行股票投資而形成的股份。
8、企業單位(法人)股。這種股份是指由單位法人用非國有資産而僅屬企業自身所有的那部分資金投資而形成的股份。
9、個人(自然人)股。公衆股也可以稱為個人股,是指社會個人或股份公司内部職工以個人合法财産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公衆股有兩種基本形式,公司職工股和社會公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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