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為三種:合作辦學、聯合培養、互換留學生。
合作辦學:指中方院校與外方學校有合作協議,雙方承認學分,頒發兩校學曆和學位的,通常是2加2形式,這種學生在哪方學習就向哪方繳納學費
聯合培養:學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家庭條件選擇在學期間出國進修,中方學校承認外方學分,但隻有學習證明并無外籍學曆
兩校互換留學生:這種通常為一學期或者一年是學校的交流項目,通常為校際間的互免,學生不需要交納任何費用,但是要通過學校的選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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