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歸還了一部分會從輕判決或者減刑。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标準的規定》第(二)條中有規定,涉嫌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應予立案。如果超過3個月未還,就會被檢察院刑事立案,就是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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