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第三人是指對他人争議的訴訟标的有獨立請求權,或者雖無獨立的請求權,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而參加到原告、被告已經開始的訴訟中進行訴訟的人。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标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标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
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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