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合同編号不是合同必須的構成。
所謂的合同編号,是為了方便合同管理,而給合同設定的,和合同内容沒有任何的關系,也沒有任何的影響,因此,不管有沒有合同編号,均不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12條規定:合同的内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争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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