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因身體狀況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的學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校申請休學,填寫休學申請表。因病申請休學者應出具縣級以上的醫院證明、病曆及醫療收費發票等;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學應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在經班主任同意、學校審核并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後,方可辦理休學。六年級下學期原則上不辦理休學手續。
二、休學期限一般不超過下一學年初始日期,休學期滿仍不能複學的,因病休學的應憑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因其他特殊情況休學的應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在休學期滿前半個月辦理繼續休學手續,在經學校審核并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後方可繼續休學。
三、休學期滿或休學期末滿請求複學者(因病者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康複證明),經學校審核批準後,可以複學,并編入休學時的年級就學,也可根據學生本人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要求及學生的實際學力,編入原年級就讀。在休學期間,其學籍予以保留,但不得轉學。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