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當婚姻雙方當事人就是否離婚,以及夫妻财産分割與子女的撫養問題不能達成協議時;主張離婚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最終由法院判決,雙方的婚姻關系自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生效時解除。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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