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中實際觀測或調查的一部分個體稱為樣本,研究對象的全部稱為總體。為了使樣本能夠正确反映總體情況,對總體要有明确的規定;總體内所有觀察單位必須是同質的;在抽取樣本的過程中,必須遵守随機化原則;樣本的觀察單位還要有足夠的數量。又稱“子樣”。按照一定的抽樣規則從總體中取出的一部分個體。樣本中個體的數目稱為“樣本容量”。
舉例:如果調查一個學校的學生成績,可随機選取每個班一組人學生的學生成績。選出的這些學生成績的全體就是這個學校所有學生成績的一個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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