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的本義,指各色交錯的紋理。《易 系辭下》:“物相雜,故曰文” 。
“文”的引申義有三:
1、指包括語言文字内的各種象征符号,進而具體化為文物典籍、禮樂制度。《尚書》所載伏羲畫八卦,造書契,“由是文籍生焉”。
2、由倫理之說導出彩畫、裝飾、人為修養之義,與“質、實”對稱。《尚書》疏曰:“經緯天地曰文”。
3、在前兩層意義之上,更導出美、善、德行之義,這便是《禮記》所謂“禮減而進,以進為文”。 “化”本義為改易、生成、造化。如《莊子》:“化而為鳥,其名曰鵬。” “文”與“化”并聯使用,較早見于戰國末年儒生編輯的《易 贲卦 象傳》:剛柔交錯,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西漢以後,“文”與“化”方合成一個整詞,如:“文化不改,然後加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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