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内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五種方式。其中開除黨籍是黨内的最高處分。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準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法律依據】
《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第10條,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内、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内,不得在黨内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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