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産繼承不來簽字不算放棄繼承。放棄繼承需要簽署放棄繼承協議。如果遺産繼承有人不能親自到場簽字,應當出具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到場簽字。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25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産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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