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步驟:
1、準備固定的營業場所,即足夠的營業用房。
2、準備的營業設施,即傳真機,直線電話,電子計算機等辦公設施及業務用汽車等。
3、招聘經培訓并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4、準備符合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即旅行社的注冊資本。
5、準備好營業場所以及其他所需的資料,到旅遊局質管處索取開辦旅行社資料。
6、去工商局注冊旅行社名稱及資金注冊驗收。
7、經驗審合格後,交納質量保證金。
8、旅遊局批準後即可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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