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章:刻有公司法定名稱,代表公司的印章,用于工商、稅務、銀行等外部事務處理;
2、合同專用章:專用于公司簽訂合同時使用;
3、法定代表人章: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人名簽章;一般不單獨使用,需與其他印章一起使用,如用于銀行業務印鑒章或對外簽訂協議;
4、财務專用章:又稱财務印鑒章,用于辦理單位會計核算和銀行結算業務;
5、發票專用章:公司領購或開具發票時加蓋的印章。
提示:電子印章:電子印章技術以先進的數字技術模拟傳統實物印章,加蓋電子印章的文件與加蓋實物印章的文件具有相同的有效性。
二、公司各類印章的區别
1、使用範圍不同
·公章:适用範圍最廣
·合同專用章:一般專用于簽訂合同
·财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辦理會計核算、銀行結算等業務
·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的開具
·法人代表章:需要特定用途中與其他印章一起使用
2、保管人不同
公司印章采取分級保管制度,各類印章由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需要領取保管,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設定保管者:
·公章:一般由法定代表人保管,或者股東會、董事會決議授權的人持有;
·合同專用章:通常由公司的法務人員或行政部門保管;
·财務專用章及發票專用章:通常由财務人員保管;
·法定代表人章:一般是法人自己保管。
3、印章刻制不同
·按照國家規定,不同印章規格形體不同;
·各地公安機關刻制印章手續的規定有所不同;
三、新設公司刻章流程
01備案:公司成立後,需要到公安局進行刻章登記
02刻章:公安局開出證明後,到經批準的刻章地點刻章
四、公司印章使用注意事項1、在合同、協議的簽訂中,公章和合同專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上沒有加蓋合法有效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合同有效。除非約定合同生效需簽字并蓋章;
3、合同上加蓋分公司印章的有效。分公司領取營業執照後,可以作為民事訴訟上的其他組織成為民事訴訟當事人,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權範圍内進行。
4、公司更改名稱後已使用新印章,蓋有原印章的合同對公司仍有效力。企業名稱的變更并不影響變更後的公司承擔公司的債務,蓋有原企業名稱印章的文件對變更後的公司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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