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前抽逃出資,會被以公司名義要求前補足,如不補足會面臨訴訟,承擔法律責任。
《公司法》第35條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