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證辦理程序是:
1、申請登記;
2、由國土資源局派人到實地調查,全面核實土地登記申請的内容,計算宗地面積,繪制宗地圖;
3、由國土資源局專職人員對申請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用途權屬來源、宗地面積等進行審核;
4、注冊登記;
5、頒發土地證書。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五條,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設置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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