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異地離婚隻能通過訴訟的方式。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内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根據《民事訴訟法》二十一條的規定,離婚訴訟适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緻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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