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僅對有限公司設立者的上限人數進行了規定,其中有限責任公司不超過50人。
2、一個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可以設立僅有其一個股東的公司,法律上被稱作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3、其中,一個自然人僅能設立一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且由自然人設回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作為股東再行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簡單的說由自然人作為唯一股東設立的公司,這家公司不能持有任何一家公司100%的股權”,而對于法人設立的一人有限公司并未有數量限制(除該法人系自然人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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