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應當包含以下内容:
①明确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權利和義務,開發商及物業管理企業的口頭承諾應當落實到協議上,要有據為憑;
②明确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物業服務的具體内容包含哪些,其責任是否界定清楚,物管服務質量标準是否細化、量化且可供考核;
③明确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标準和繳納方式以及相關費用的支取是否合理;
④明确協議中約定業主在物業使用過程中應遵守的事項;
⑤協議終止和解除的約定是否明确、合理;
⑥雙方違約責任的界定是否明确、合理;
需要注意的是,未取得資質證書的物業管理企業是無權從事物業管理服務的。還需要确定物業管理企業是否具有相應的資質等級,一般而言資質等級越高,其專業人員越多,資本實力越雄厚,服務水平越高,管理規模越大。
【法律依據】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内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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