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一般都要求當事人到庭。确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庭的,應向法庭提交書面意見。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确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據此規定,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本人應當出庭參加離婚訴訟。如果其确有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由法院根據客觀情況确認其是否可以不出庭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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