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挂社是指僅保留戶籍,在戶籍地不享有權利和義務,或不享有權利隻承擔義務,或在當地沒有房産,沒有生産資料承包經營權的人或家庭。女性出嫁,長期戶口不主動遷移,村規民約限定不再享有本村利益分配的不遷戶。
大集體時的成因為:随着工作調動幹部的農村家屬子弟,跟着落戶在工作地附近的農村。随着工作的再次調整,人戶長期分離,放棄了農村承包權,僅僅保留一個戶籍關系的挂靠戶。改革開放後,農村人員流動量明顯增大,因異地建房,子女上學等問題,為遷移戶口到當地,承諾隻盡責任不享受利益分紅的外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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