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守相當于現在的省轄市市長。太守是秦朝至漢朝時期對郡守的尊稱。漢景帝更名為太守,為一郡的最高行政長官,除治民、進賢、決訟、檢奸外,還可以自行任免所屬掾史。曆代沿襲不變。
太守太守又稱郡守,中國古代的一種地方職官,一般是掌理地方郡一級的行政區之地方行政官。戰國時就開始設置郡守。當時,列國在邊境沖突地區設立郡的建制,作為綜合行使軍政權力的特别政區,長官稱守、郡守,治水能吏李冰就曾經做過蜀郡的郡守。
刺史,又稱刺使,職官。“刺”是檢核問事的意思,即監察之職。“史”為“禦史”之意。秦制,每郡設禦史,任監察之職,稱監禦史(監郡禦史)。
漢初省,旋複置。文帝以禦史多失職,命丞相另派人員出刺各地,不常置。漢武帝繼廢諸郡監察禦史後,又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國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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