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分兩部分,即來自社會統籌的基礎養老金以及個人賬戶養老金。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中的餘額可以全部繼承。參保職工死亡後,其繼承人或者受益人可持以下相關材料到繳費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繼承手續。
(1)死亡證明原件複印件;
(2)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身份證複印件;
(3)能夠證明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與死亡人員關系的證件材料。
委托單位辦理的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委托參保單位申領待遇委托書;
(2)單位經辦人的身份證;
(3)管理單位對公賬戶信息(可網上下載);
(4)《在職死亡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救濟費及養老個人賬戶繼承預錄表》(可網上下載)。
2000年前參加工作或需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還需提供死亡人員的養老保險手冊和檔案。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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