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孩子監護權在法院辦理。
變更孩子監護權的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
訴訟向被告住所基層法院提起,起訴人要提交本人身份證、起訴狀、相關證據的複印件。
變更孩子監護權的情況包括:
1、現有的監護人喪失了監護能力。
2、監護人不履行監護權,即監護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監護的職責。
3、監護人存在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36條,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
(二)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并且拒絕将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緻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态的;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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