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項權利:
1、知情權即權解其作業場所工作崗位存危險素、防範措施事故應急措施。
2、建議權即權本單位安全産工作提建議。
3、批評權、檢舉、控告權即權本單位安全産管理工作存問題提批評、檢舉、控告。
4、拒絕權即權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
5、緊急避險權即發現直接危及身安全緊急情況權停止作業或者采取能應急措施撤離作業場所。
6、依本單位提要求賠償權利。
7、獲符合家标準或者行業标準勞防護用品權利。
8、獲安全産教育培訓權利。
三項義務:
1、自律遵守義務即業作業程應遵守本單位安全産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服管理确佩戴使用勞保護品。
2、自覺習安全産知識義務要求掌握本職工作所需安全産知識提高安全産技能增強事故預防應急處理能力。
3、危險報告義務即發現事故隐患或者其安全素應立即向現場安全産管理員或者單位負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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